22 July 2019

作用與反作用


志工跟了這個個案一陣子,個案皈依宗教,是一個好的開始。志工甲之後送了一串珠串給個案。一次,探訪個案時,志工甲一開頭就問個案送給你的珠串有沒有戴,你有沒有念誦。個案就舉起捲在在手腕的珠串給志工看,並且快速的念誦起來,不到一分鐘一百零八個珠子就念完。探訪後,大家分析,覺得宗教這時候可能介入太快,要緩一緩。下一次,志工甲沒有到場,個案手腕沒有看到戴上珠串,大家心知肚明,就不直接談關於宗教。個案因為生病,容易氣喘,扒了幾口飯後,就開始喘氣。閒聊之餘志工乙開始和其他志工分享自己父親也有一樣的狀況,當父親氣喘的時候,志工乙就教父親念誦。吸氣的時候一聲,吸氣的時候一聲。轉過頭來,個案已經跟著自己呼吸的節奏念誦,隨後志工陪個案一起念誦。

人在臨終的時候,宗教的介入是非常有力量。牛顿第三运动定律(Newton's third law of motion)說過——凡有力量的事務都有反作用。在適當的時間,做適當的事,就能製造好因緣,以期待好的結果。反之,可能或者非關宗教,只是逢場作戲而已。

Photo Credit 攝影:Jouhan Chou

#病房隨記

07 July 2019

為香港說幾句話


(以下下言論不說明對錯。非要有是非黑白,Happily ever after的人慎入)

暴力
個人認為無論是基於甚麼原因(支持/ 反對,爭取/維護某目的/ ),發動暴力的人是甚麼身分(警察/ 學生),暴力這個動作都是錯的。但是為什麼暴力會產生是我們要研究的?

兩股衝突的力量
從政治角度而言,中國為了維持祖國的統一完整,不能讓香港成為一個例外,讓台灣(?)、新疆、西藏從祖國分裂出去。從香港的市民而言,看到自己熟悉的地方漸漸的有中國的影響力,甚至在政策和生活上衝擊,而做出的反應。兩股勢力因為著眼的視角不同,如果雙方繼續以同樣,或者更強的力度反應,或者壓力沒有從其他角度/ 第三方協調下紓解,雙方必定產生更大的衝突。

香港政府 vs 香港市民
香港政府宣稱希望通過法案讓犯罪的人,可以引渡到台灣、澳門與中國。香港市民覺得這條列的通過削弱了香港的自主權,違反了一國兩制50年不變的承諾,加上對中國的法律制度沒有信心,擔心中國日後會更加任意逮捕對中國制度批判的人民。事實上,雖然香港中國之間沒有引渡的機制,但是中國也曾在香港強行把犯法的中國人押回中國。

國家的尊嚴(面子)/ 西方勢力影響
中國——當年清政府在鴉片戰爭後,簽約割讓香港給英國。1949年中共政府就承接了歷史的包袱,在1997年後必須討回國家的尊嚴。
英國——與中國簽署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中,雙方同意主权移交(英方角度)/ 回歸(英方角度)後,香港本身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维持“五十年不变”。這次的百萬人遊行,除了打了香港中國的臉,如果前殖民宗主國英國不出聲,也丟了自己大英帝國的臉。
美國——在世界各地稱大哥的美國,當然有可能性打壓中國。但是不表示我覺得美國有在影響事件,我還在等待有確切的證據出來。就像所有亞洲國家政府包括新加坡在有反對者的時候,就說有西方勢力的介入,不一定每一次這種傳言是正確的。


香港青年人
香港主权移交/ 回歸22年,20-30多歲的年輕人大概不太可能有甚麼殖民情懷。想想自己現在 的生活出路,在看看日後2047年後自己50歲上下,如果現在已經太能接受香港的改變,到時如何面對?這些自儘的青年讓我想到了西藏自焚的年輕人。

為什麼要修改法律?
因為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50年不變"的承諾,香港到現在沿用之前的律法。其中一項是,有人在中國、澳門或者台灣犯法,到了香港後沒有法律依據能送到中國、澳門或者台灣。最近就是因為有香港人在台灣犯了謀殺罪,香港政府就以這個案例推動修訂《逃犯條例》。我的問題是萬一香港通過這個法律,台灣可能也因為兩岸的正名問題,而不接受香港新通過的律法。

策略
示威者在七月一日衝進香港立法會,然後警方在二日午夜12點清場,然後在清晨四點由特首親自召開記者會。這就是一個港府的策略。

最後一個稻草?
香港人民在主权移交/ 回歸後,就一直不斷的為各種政策上的不滿而示威,從2003年的50萬人]"反對廿三条立法"到2014年的雨傘運動真普選。這次的百萬人遊行絕對不是單單從青年受到西方勢力影響,或者受到政客的遊說就可以解釋的。遊行從不同職業年齡層可以看出這是香港人民的一般想法的方向,而越來越多人民對於現狀的不滿意的後果。

結語
從以上各種角度來看香港問題,我們可以看出無論從國際之間的政治角力,還是中國香港之間的內部矛盾,還是社會思潮的變遷,這次反送中不是可以輕易地以一句年輕人受到西方勢力影響,或者年輕人受到香港民主派或者殖民情懷的影響就能概括的。
我希望局外人(包括我自己)不要輕易地以一兩句話來總結事情,而是可以以人文關懷來理解各方的局限與限制,希望再也沒有人因為這事件而犧牲性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