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1月27日报道,卫生部长许文远宣布卫生部计划改变对疗养院的拨款模式,以鼓励疗养院更积极推动有助病人康复出院的计划。他希望能利用当局将重建和新添设的六所疗养院来推展试验计划,改变人们认为“疗养院”也是“养老院”的印象。身为投入疗养院工作不久的社会工作者,希望对这个报道提出我的浅见。
我们必须承认疗养院的确有一些住民在疗养院待很长的时间。部长也同意不少入住疗养院的病人病情相当严重,在要疗养院帮助所有病人恢复一定程度的自理能力出院不太可能。我们看到的其他的一些个案,其实本身有一些家庭社会问题。譬如有一位住民精神有问题,家里剩下的是年迈母亲和幼龄的孩子。依他的状况,家中的幼小绝对不能应付。但是由于他有家人,所以也不符合社会发展青年与体育部所属的精神之家的入住条件。另外一位是再婚人士,前妻的孩子经过法院判决不需要负责奉养,现任妻子的孩子也因为他不是生父,也不愿意奉养。虽然身理状况适合回家,到日间复健中心继续复健,但是晚上却没有可以收留过夜的地方。这只是数多案例的其中一二,疗养院的长期住民其实有各种不同的社会问题。我个人同意疗养院主要还是以复健疗养为目的,疗养院也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机构,但是像这些已经在疗养院长时间居住的住民,我个人觉得我们在人道立场上还是必须继续收留他们。但是进一步来说,由于这是社会问题,卫生部和各部门(社体部或者社区发展理事会CDC)如果能够有跨部门的沟通方式,或者甚至设立跨部门委员会来进行沟通转介,或者研究解决方法的话,相信类似我举的第一个案例的问题,可能就会有机会提出解决方针。
由于疗养院的病床很有限,个人觉得在把病人转介到疗养院前,转介机构或者病人应该先考虑日间复健中心、日间托管中心,甚至是社区服务(Commuinty Based Service)。现在可以为慢性病服务的社区服务就包括了居家医疗(Home Medical)、居家护理(Home Nursing)、家务助理(Home Help)。部长在其它的报道也提到护联中心(前称综合护理机构,Agency for Integrated Care)。护联中心其中一个工作是负责把病人从医院或社区医院转介到疗养院。但是现在的状况是日间中心的协调工作是护联中心,而其他的社区服务却是由另外一个机构—活力中心(Centre for Enabled Living Ltd)协调。因此某些时候在协调的上有时候比较不顺畅。如果病人能够在这两个机构的共同协调下,先尝试把病人送回家,然后借助这些服务的协助;到了连这些服务都不足以协助病人的时候,才送病人到疗养院,这样必定能够减少转介到疗养院的病人。同时,即使这两机构如果能够共同协调,我们还需要关注的是这些日间中心和社区服务是否足够应付现有,以及日后增加的需求。我相信部长提到澳洲的疗养院之所以能够在数月把病人送回家的原因,也就是因为他们有足够的社区服务网络。
本文主要谈到的是在转介病人到疗养院之前,如果负责不同服务的机构能共同协调,先介绍病人利用其他的服务,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转介到疗养院。同时社体部能够和卫生部协调,设法解决已经在疗养院,但是有社会问题的病人。我尝试从“入院”和“出院”的两方面提出意见,期望能减少疗养院可能出现长期住院的问题。
最后,我觉得家庭和社会问题应该尽量由家庭负责,减少使用社会资源,我们也同时要承认政府不需要,也不可能解决所有的家庭社会问题的。疗养院病人住院多久和其他问题,不但是疗养院也是其他关联机构的的重要绩效指标(KPI)。不过个人觉得病人能否得到适当的照料却是最重要关键。各机构除了关心其KPI之外,如果能相互之间的协调和配合,而非相互竞争或转介,才能增加解决各种本地疗养复健各类问题的可能性。
以上是我作为一个社会工作新鲜人的浅见,望各位前辈和长者多多赐教。
(本人纯粹是以个人身份发表意见,本人的立场不代表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