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May 2013

標記流動


所謂"所有",即非所有,是名所有。所谓"合法",即非合法, 是名合法。所謂"神聖",即非神聖,名為神聖。如果"所有"乃時間流動之產物,"合法""神聖"是否亦复如是。


因為起心動念,對物有所執,攀附於物,方能感受其之無常流轉。與其說使用是時間的概念,倒不如說是因為染著而使用,因使用而感受無常,因無常感覺流動,後名其流動為時間。

時間是虛無的概念,無常之流轉。是對於現象變化的標記,而非現象自身。空間的概念,應亦是如此。

守護者如何判定何為雜染?何人賦予其權力為守護?能停止世間之無常流轉否?

如果說時間是對於現象變化的標記,而非現象自身。承接這樣的論述,聖俗亦然。聖俗非現象自身,是對於現象的標記。誰有賦予我們其權力來判定呢?

如果時間只是無常流轉,又如何開啟與關閉呢?我們只能創造讓其能改變的因緣,等待建築的永恆之道罷了。

如果用上面的人的論述說:人生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人一離開,也不能使用其物,當然也沒有權不權之說。如果依舊守護,是否也是投注個人時間之流於物件守護上,佔據其為必須守護之物,讓他人可將其流轉標記為另外一種貪念。

—記與吾友意見之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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